先进操作系统创新联盟

会员加入流程

01

提交申请

02

审核通过

03

授予证书

联盟章程

第一条

先进操作系统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链上下游的技术研发、商业化应用和成果转化相关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单位自发组建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联盟宗旨是“产业共生、资源共享、强强合作、优势互补、产融结合、联盟发展”,加强和政府的沟通,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我国以操作系统为核心的基础软硬件技术水平的提升,加快我国先进操作系统行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中国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我国先进操作系统领域的战略及策略研究,支撑信创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二)开展先进操作系统相关技术、标准、发展路线等研究;

(三)组织开展先进操作系统行业领域内的人才培育、认证等相关工作;

(四)开展先进操作系统行业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联结,构建全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和新产品开发的战略创新平台;

(五)组织协调先进操作系统行业领域的产学研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第四条

本联盟由会员单位组成,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拥护本联盟的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

第五条

联盟会员的权利:

(一)理事单位

(1)参加理事会议;

(2)参与修订联盟章程和各项有关规定;

(3)选举权、被选举权;

(4)获得联盟有关技术、资金、标准等资源和信息服务的优先权;

(5)推荐先进技术、优秀解决方案等内容并建设联合实验室;

(6)承办联盟技术交流、培训活动;

(7)对联盟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普通会员单位

(1)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2)获得联盟有关资料、刊物和信息服务;

(3)获得联盟技术支持,并推荐与其他联盟会员合作;

(4)参加联盟举行的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活动;

(5)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

联盟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保护联盟研究成果;

(三)尊重联盟内单位的知识产权;

(四)多途径贡献先进操作系统行业方面的技术、方案和知识;

(五)按时缴纳会费;

(六)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申请表,提交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等;

(二)经秘书处征求理事会员意见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理事会员同意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放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四)理事会表决通过入会申请的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会费,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入会资格,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入会申请。

第八条

会员的退出与除名: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会员,即自动失去团体会员资格。如果会员单位被兼并收购或重组等发生重大变更,需在秘书处报备,并暂停其参与联盟的各项工作,待秘书处上报理事会决议后,依据决议结果执行。联盟会员因自身原因退出联盟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联盟的会员,不得再以联盟会员的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凡言行有违联盟章程及宗旨或逾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或有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故意损害联盟会员利益等行为的会员,联盟将做除名处理,并通报联盟所有会员,停止享有联盟权利。联盟会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九条

联盟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战略咨询委员会、理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第十条

联盟全体会员组成联盟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

(一)审议联盟章程;

(二)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理事长单位提名,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由主任和副主任提名,理事会投票选举产生。委员应由国内外先进操作系统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

第十三条

战略咨询委员会主要职权:

(一)为联盟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二)提出联盟重大研究立项建议,负责联盟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

(三)负责共性关键技术、前沿技术路线的研究与制定;

(四)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五)为联盟会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联盟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联盟章程;

(三)提名、选举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理事及理事单位;

(四)决定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七)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八)决定联盟工作组的设定;

(九)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十)监督联盟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首届理事单位由参与联盟组建的各单位组成,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单位和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普通会员单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理事长单位由主要发起单位产生。

第十七条

根据联盟发展需要可增选副理事长,由副理事长以上单位提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本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设在先进操作系统创新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其主要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联盟会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五)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

(六)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等工作;

(七)负责办理联盟大会、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为:

(一)捐赠、资助;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联盟经费用于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联盟其他事务所需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由联盟秘书处统一管理,在秘书处挂靠单位单独列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使用在联盟规定的范围以外。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按照联盟大会的有关规定和指示使用联盟资金,按年度向联盟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清单并提交报告。

第二十五条

本联盟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标准等,其归属、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先进操作系统创新联盟。

联盟秘书处

  • 地址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
    塘沽海洋科技园
    五号楼16层
  • 电话

    +86 022-58955650
  • 邮箱

    contact@advancedos.org.cn